國立彰化師範大學電子計算機中心門禁管制要點
國立彰化師範大學電子計算機中心門禁管制要點 94年4月20日電子計算機中心指導委員會討論 一、為有效管制電子計算機中心門禁,特訂定「國立彰化師範大學電子計算機中心門禁管制要點」(以下簡稱本要點)。 二、辦公場所門禁管制 (一)訪客欲進入本中心,須查核其相關證件,並與相關業務承辦人員確認無誤後方可允許其進入。 (二)本中心維護廠商之工作人員需配帶識別證,並穿著該維護廠商之制服,始可進入維護,每次維護須攜備維護紀錄單以資證明。其於本中心內之一切作為按該維護合約及本中心相關資訊安全規定或其他規範辦理。 (三)非上班時間需進出本中心者,除須先行於本中心登錄其身分之外,每次進出須先行知會相關業務承辦人員。 (四)與校警隊隨時保持聯繫以因應突發狀況。 三、監視監控設備 本中心於重要之入口、偏僻角落均設置攝影機,可透過瀏覽器遠端監控,並於系統主機保留一星期內之紀錄,若有突發狀況時,可供相關單位調閱。 四、電腦、網路設備及資訊媒體攜出(入)規定 (一)電腦及網路設備等硬體相關設施,若因維護或測試需求須由維護廠商攜回處理時,須填具設備放行單,經業務承辦人簽證後始得放行。若為本校其餘單位借用者,請該單位填具財產臨時借用單並經財產管理人及單位主管簽證後始得放行。若涉及單位間財產移轉者,則依據相關辦法辦理財產移轉後,憑財產移轉證明文件經查無誤後始放行之。 (二)可攜式電腦媒體(如磁帶、磁碟及電腦輸出報告等媒體),如欲攜出本中心時,須經由業務承辦人簽證後始得放行。 五、廠商人員攜帶物品之檢查放行程序 (一)維護合約廠商 進入本中心時若攜帶物品,須同時攜備維護紀錄單,並出示相關證件且須穿著制服以資識別,經聯絡相關業務承辦人確認無誤後放行之。若經維護後須攜出物品時,若該物品為設備則須出示由該業務承辦人簽證之財產放行單始得放行,其他物品則須由該業務承辦人簽證後始得放行。 (二)其餘廠商 進出本中心時若攜帶物品,須聯絡該相關業務承辦人確認無誤並經同意後始得放行。 六、本要點經行政會議討論通過,陳請 校長核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瀏覽數
|